星期六, 2月 10, 2007

政治協議和內線交易

在健全的自由市場中,法律嚴禁掛牌企業股權易手時,有任何內線交易,目的不外是要控制濫用第一手資料買賣股價飽私,保障勢力較弱的小股東及廣大公眾投資者的利益。

大部分的自由市場都立法嚴懲介入內線交易者,並且施以牢刑,可見其嚴重性,是許多民主管理的社會所不能允許的。公眾道德標準是極度痛恨內線交易,尤其是有政治勢力介入從中牟利,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近期被定罪入獄的總統女婿趙建銘。

人人都有貪念和權力狂的傾向,因此體制必須建在透明化的信念上。只有通過嚴厲監督個別領域的操作,才能有效地控制濫用職權的弊病,建立民主社會。既然自由市場操作如此顧忌缺乏透明度的內線交易,那麼社會又如何看待政治工作者的另一類“內線交易”呢?

許多國內的政治人物大談“政治協議”,不加以追究所謂“政治協議”的社會道德涵義。它是否可以被接受為合情合理的道德標準呢?我們是否必須對政治工作者持與公司董事同樣(或更高)的透明度和道德要求呢?

這裡所說的“政治協議”不是指對立社群、族群或國家之間,對各自群體利益達致的公開群體政治協議,而是政治領袖之間在分配各自權利、既得利益時,達致個人之間的“政治協議”。有關分配領袖個人職權的“政治協議”,只是分配領袖間的權利,和群體利益拉不上關系,那麼基層黨員、成員的利益,又在個人領袖之間的協議中佔有何等地位呢?政治領袖在談判分配各自的職權時,往往以黑箱作業方式達致協議,基層無法直接參與,類似大股東在做“內線交易”,罔顧小股東的權益,剝奪了基層黨員干部民主決策的基本條件。基層必須有透明的第一手資料,才能判斷高層政治領袖在自我分配權利時,是否出賣了基層決策的民主權利。

令人尋味的政壇怪事中,不透明的權利、經濟利益分配的內線式交易,也是造成執政成員黨黨爭的主因;換句話說,那是朋黨主義(cronyism)在作祟。黨高層領袖常為分配官職和經濟利益,無法達致協議,或一方“背叛”協議,而造成另一方必須勞師動眾,號召基層斗爭,把不必要的精力和資源消耗在無謂的黨爭,這和爭取群眾權益的政治道德背道而馳。

在野黨既然沒有經濟利益分配給高層領袖和基層黨員,也就是說沒有朋黨主義的生存空間,那又是什麼形式的利益沖突,造成黨爭連綿不斷呢?依據目前國內的政治局限,在野黨領袖也只能以大選的候選人委任狀為餌,當作牽制黨員干部效忠的籌碼。如此的利益分配是少得可憐,但為其爭得面紅耳赤,背叛民主原則和戰友,寧可向領袖折腰者,豈不是可憐蟲嗎?

政黨內線交易實際上摧殘組織,造成高層領袖被庸才所圍繞,或可稱為政治“小丑主義”(clownism)。小丑主義造成領袖、基層間矛盾激化,政黨行政裹足不前,猶如一個老招牌公司,無法走向藍海。

政治領袖以內線交易方式分配權利,以攻擊假想政敵為條件,交換上位的甜頭,實際上嚴重打擊了民主決策必須透明化,基層直接參與權被剝奪了。雖然國內沒有法令嚴懲政治內線交易者,但任何政黨的操作都必須更透明化,堅守民主決策的原則,不要把精力和資源消耗在無謂的黨爭,積極爭取群眾權益,那才是馬來西亞人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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