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2月 10, 2007

性在道德與法律邊緣

性,永遠是個敏感而復雜的命題。對人口眾多的大國如中國而言,更是如此。性是否只能做不能說?中國著名社會學家李銀河博士近來提出一些被認為較前衛的觀念與言論,就引起不同的反響,也引起社會不同的思考。

對于賣淫娼妓這類古老的行業,中國政府對其打擊一向不遺餘力。然而,與世界其他國家一樣,這個行業不會因為政府的雷厲風行而銷聲匿跡,可能只會轉到地下。而嚴重的愛滋病一直無法有效根絕,困擾著政府。據介紹,近年來愛滋病由性傳播途徑感染的比例有所上升,尤其是女性感染者,愛滋病正由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傳播。公共娛樂場所從業人員被認為是愛滋病傳播的高危人群。

中國于1985年發現首例愛滋病感染病例。在1985年至2000年底的15年間,中國累計報告的發病和死亡人數分別為880例和496例,而2001年和2002年的發病和死亡人數分別為1千742例和716例,2002年病例則比2001年增長44%。

公開處理性犯罪引爭議


2003年11月,香港特區政府衛生署透露,香港已累計發現2千172人受愛滋病病毒感染。同年12月,中國衛生部和聯合國愛滋病專題組發布的報告顯示,中國有愛滋病病毒感染者約84萬人,其中愛滋病病人約8萬例,分布在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遍布社會各階層。2005年中國衛生部通報了愛滋病疫情數字,全國愛滋病病毒感染者有12萬6千808例,其中愛滋病病人2萬8千789例,累計死亡7千375例。

不知是否是為了防止愛滋病,還是中國深圳警方為了展現掃黃決心,以求立功,竟于2006年11月搞了兩場大規模的公開性犯罪處理大會,幾近游街示眾,令人嘩然。他們公開處理了近期抓獲的100名涉嫌操縱、容留、強迫婦女賣淫,以及路邊招嫖、派發色情卡片等違法犯罪人員,其中男性60人、女性40人。這樣的處理方式引起許多議論,有者認為真是大快人心,可以起到殺一儆百的阻嚇作用,有利淨化社會;但也有人認為這跟文革沒兩樣,以侮辱人的尊嚴來達到目的而不計手段,是警察又一起典型的濫用公權力行為。不少學者認為,這樣的野蠻執法為文明社會所不允。

也是性問題專家的李銀河就認為,中國法律的最大問題是聚眾淫亂罪:在私人場合下,兩個人以上的性活動,法律視為犯罪。她認為這是非常過時的,應該取消。成年人有處置自己身體的權利,中國若能像荷蘭那樣給賣淫女發執照,並定期給她們檢查身體,她認為這樣將更合理,不僅真正保護了婦女的權利,還解決了因賣淫而帶來的社會問題。

她把中國當代性法律分為兩大類︰強奸、奸淫少女和侮辱婦女這三項罪名是有受害者的性犯罪;聚眾淫亂、賣淫和淫穢品三項,是無受害者的性犯罪。

最近一條假新聞引起的討論,可謂眾說紛紜,事關一種“另類妓院”崛起的合法性。一則題為〈用充氣娃娃賣淫合法嗎?──“妓院”竟合法,警察奈何不得?!〉的帖子出現在網上,提及中國葫蘆島繁華地段中央大街驚現新型“妓院”,店老板收取一定費用,提供各種充氣娃娃,有的娃娃仿造當紅女明星的體貌特征,並提供房間,顧客可以將娃娃帶到房間內。該娃娃不但造型逼真,且能根據顧客動作發出相應聲音。老板表示,這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人們的追星欲望。這到底是否違法,當地警方對此束手無策。

李銀河表態,這應該算是正常的娛樂活動,而充氣娃娃也算是性活動的輔助商品,她覺得跟出租一個游泳圈差不多。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鄔明安則認為,根據中國的法律規定,賣淫嫖娼必須是在兩個人之間發生,人和塑料人之間的這種行為無法認定為賣淫嫖娼。但對于這種型態的經營手法,法律模糊恐怕不易解決。

去年11月中國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更以重刑來判決色情網站經營者。“情色六月天”網站老板陳輝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隨即李銀河撰文認為,法院對陳輝的判罰“有違法律的公平”,並稱“中國還沒有走出性的中世紀”。她猛烈抨擊所謂的“淫穢品法”,呼吁有關部門“認真反省淫穢品法”,並且應該取消該項法律。

法不責眾有違法律公平


同時她認為“淫穢品法與憲法中的言論及出版自由相沖突”,因為淫穢品是言論不是行動,所以要麼“取消言論自由權,要麼取消淫穢品法”。此外,淫穢品法在中國已形成法不責眾的局面,“有100人在做同樣的事,只有1個人被判刑”,有違法律公平。

對于所謂換妻,李銀河重申從來沒有說過“換妻”,她強調的是“換偶”。二者區別很大,換妻是以男性為主體,女性為客體;換偶是既換夫又換妻,夫妻互為交換活動的主體和客體。她並沒有提倡大家都去換偶,只不過說,想搞換偶活動的人不應當被槍斃,按照中國憲法,他們原是有權利做這種事情的。中國刑法中的“聚眾淫亂罪”將所有3人以上的性活動規定為非法,而此法律已不再適用,這個法律條文與憲法保護的公民人身權利(其中包括性權利)有明顯的矛盾之處。因此,她倡導盡早改變,同時建議在法律改變前,換偶者可以用兩對分別在不同地點的方式規避,只要一個地方只有兩個人(無論他們是法定夫妻還是兩個個人),法律是不能治罪的。

換偶與婚外戀、包二奶的性質不同,她覺得換偶是男女平等的,也不違反婚姻道德;而婚外戀、包二奶一般是男性欺負女性,違反忠實承諾的。因此,“前者沒有道德問題,後者卻有道德問題。”換偶活動是少數成年人自願選擇的一種娛樂活動或生活方式,它沒有違反性學三原則(自願、私秘、成人之間),是公民的合法權利,而且換偶活動對社會無傷害。少數人違反大多數人的價值觀,並非就是傷害社會,它違反的是一元論的價值觀,卻不違反多元論的價值觀,因此不應當以傷害社會的名義去治少數人的罪。

在性觀念與價值多元化取向的今天,李銀河的大膽言論被認為是在顛覆社會傳統與保守的當權勢力。問題是,性應該掃在地毯下還是攤在陽光下,直到今天還是眾說紛紜。可以肯定的是,要打開性的神秘面紗,決不是一件輕易的工程,就如性是神聖的還是骯髒的,至今還有人搞不清,是一樣的道理。

1 則留言:

房中书生--行&知 提到...

只要不危害别人
性自由只是私人事情

支持李银河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