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1月 23, 2007

先把話說清楚

若要有效溝通與對話,必須儘量用語清晰,語意不清或說話含混籠統,可能有兩種結果:一是對方不知你到底要表達甚麼,結果無從對談;二是大家對同一用語有不同理解,卻又以為在談同一件事,最後難免各說各話,難怪誤會更重。無論前者後者,均屬不幸。有關前者,我舉例示範,康德在《純然理性限界內之宗教》第一版之前言如此開頭:

“就道德是建立於人作為一自由而又同時透過其理性自我制約於無條件的律則之下的存有這一概念而言,它既不需要人之上有另一存有這一觀念去使人確認其義務,也不待律則自身以外的其它動機使人踐行其義務。”

除非你對康德哲學有所涉獵,否則你知道康德到底在說甚麼嗎?縱使你對康德思想有所理解,如此連續44個字才一個逗點的句子,一口氣念完還能繼續正常呼吸已經大幸,哪還有精神去理解?如果我們連一句話到底想要表達甚麼都不知道,怎麼可能對這句話有甚麼意見?換句話說,如果你連對方說甚麼都不明白,憑甚麼說他說得對或錯,或你贊同或反對?

語意籠統,有如雞同鴨講。不知所謂算是大幸,至少大家知道自己不知道對方在說甚麼。最不幸的還是大家自以為了解彼此的意思,但事實上卻是在談不同的概念,這才麻煩。為要避免語意含混的問題,必須將語詞加以定義,如此至少能在一個共識基礎上對談。

創造論與進化論的對談,一般難有結果,在於談論者對創造論與進化論缺乏明確定義。許多人以為彼此勢不兩立,粗糙地以為進化論等於說人是猴子變的和神不存在,而創造論則等於神在6天內造人又造世界。但如果我們能明確地定義各種創造論與對創造論的詮釋,了解不同的學者在各別領域如地質學、化學、遺傳學、天文學等論進化論的差異,彼此未必絕對勢不兩立。

一個最明顯的例子:單就基督教的創造論就可以有不同的詮釋,至少聖經〈創世紀〉就有兩種不同版本的創造論,一是在〈創世紀〉第一章,另一則是其第二章。很多人以為第二章的創世記錄是第一章的重述,其實如果我們仔細考察創造秩序,就會輕易發現兩者有明顯差別。如第一章論神在第三天造植物,第六日造人之前先造動物,可是在第二章的創世論卻是造人之前大地沒有植物,造人之後才造動物。一本聖經就記載了兩種不同的創造論,表示一個大傳統內兩種小傳統的神學差異,這是許多談論創造論的宗教人士自己都忽視的。聖經〈創世紀〉的創造論是談論“神學”還是“歷史”?還是兩者都是,抑或兩者都不是?如果是“歷史”,哪一個版本的創造論才是“歷史”?或兩個都不是,但不可能兩個都是,否則就違反邏輯的基本原則──排中律(the law of the excluded middle)。如果有人堅持那只是同一創造論的不同敘述,而非兩個不同版本,則必須解釋如何處理之間矛盾,否則就違反另一邏輯原則,即不矛盾律(the law of noncontradiction)。由此可見,創造論與進化論之間的辯論,恐怕還必須在大家釐清各自理論之中的差異後,才進行之間對話。否則,恐怕由於各造對各自與彼此用語概念過於籠統,糾纏於無謂歧見,越扯越遠,無能落實對話的意義。

職是之故,在對話與判斷之前,沒有甚麼比先弄清定義,先把話說清楚來得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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