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5月 10, 2007

理不斷的三角迷思?

記得幾年前,當在野黨把許多民間課題帶上街頭,付諸和平請願、示威時,很多人都認為在野黨嘩眾取寵,無所建樹,但我們的非政府組織,包括社團、工會、各利益團體有為各別的成員利益挺身而出嗎?

我們的工會有為工會全國性注冊、工人權益奮斗到底嗎?工會領袖是否成了執政黨和商業集團的應聲蟲?

我們的社團領袖有為各社群的成員謀取應得的權益嗎?還是個人利益和勛章超越了社群利益?

我們的各行業利益團體有挺身為群體的不滿和權益,公開付諸請願行動嗎?還是各行業領袖至終屈服于現實,害怕丟失自己的飯碗(執照)呢?

難道在野黨人只能逞英雄,不顧自己的飯碗,為往往與自己利益無關的社群伸冤?更恰當的說,非政府組織,包括社團、工會、各利益團體,沒有具體的為成員利益挺身而出,往往造成在野黨必須越俎代庖,擔任非政府組織的角色。

當問題解決後,許多社團和非政府組織都在大選時倒戈,公開支持執政黨,甚至協助執政黨打壓在野黨。這形成了一種惡性循環,大選後的執政集團因為壓倒性的支持,並進一步實行更高壓的政策。

政治改革不能依賴在野黨的獨自吶喊,必須得到民間團體的呼應;換一句話說,在野黨不能逞個人英雄主義,來完成民主改革的重任,而改革的基礎必須建立在群體 的力量。筆者一向來認為,若代表民間力量的非政府組織,沒有挺身為社會改革出力,在野黨不能越俎代庖,否則不是有逞個人英雄主義之嫌嗎?

那麼執政黨成員上街頭示威請願,又如何解析呢?執政集團的華基政黨領袖和部長,面對華社的問題時,總愛說他們會“向政府請願”。眾人可曾問一問部長們︰你不是政府的一分子嗎?如何請願?

更甚的是︰筆者參加幾項搶劫案女死者的喪禮時,執政黨成員怒髮沖冠,拉布條示威。若想叫凶手看到如此抗議布條就收手不干案,猶如武俠小說般的天方夜譚。若說“有人在朝好辦事”,要政府和警方采取有效率的辦案行動,和國陣代議士、部長們交代一聲,不就行了嗎?

有人不質問執政黨管理不當,反問治安不好,在野黨為何不上街頭示威,反怪在野黨沒做工,不搞好治安。

如此的問題,我只能做個比喻。這就如我的孩子常問我一個極簡單問題︰“爸爸,為什麼懷孕生孩子的是媽媽,不是爸爸?”

筆者第一次拿起生理書本,向7歲的孩子解析“為什麼爸爸不能懷孕生寶寶”時,他發現原來用來尿尿的下體,還有其他“不可思議”的用途,他害羞的躲起來。

執政黨扮演在野黨和非政府組織的角色,非政府組織又被控制而附屬執政集團,國家治安不靖怪罪在野黨,若各司其職,這將不會是理不斷的三角迷思。群眾應該問︰執政者有做工嗎?



星洲廣場‧作者:星洲日報/野巫豎石.巫程豪.01/04/2007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