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5月 10, 2007

馬來西亞宗教機構如何自處?

自2006年來,馬來西亞因多宗涉及宗教信仰自由基本權利的極重大爭議而引起震撼。2005與06年間,大馬實際上處於對立狀態,反對的一方爭取大馬公民可以按本身意願和理性管道選擇本身信仰的權利,而一般法律專家和非政府組織則挺身要求阿都拉政府捍衛聯邦憲法。

問題的根源乃是我國擁有兩個不同,或者有人會說是互相對立的司法制度:一為適於非穆斯林的世俗民事法,另一為適於穆斯林的宗教法。再者,大馬另一獨特之 處,是世界上少數以公民誕生時的宗教歸屬來劃定其種族身分的國家。根據聯邦憲法,大馬的所有馬來人按定義都是穆斯林。(這與鄰國印尼有所不同,本土印尼人 不一定是穆斯林,因為信奉基督教和興都教的印尼人也有上百萬。)

令情況更複雜的,是一系列跨種族和宗教的離婚、婚姻案例。2005年來一系列重要的法庭案件讓我們看到,與非穆斯林結婚的穆斯林被告知,他們的案件須交由 回教法庭處理。此外,非穆斯林伴侶決定離婚,離異的其中一方決定另與一名穆斯林成婚,這樣的案例也須交由回教法庭決定雙方和他們孩子的命運,因為其中一方 已經是穆斯林。

最近一宗陷入僵局的案例是,黎圭迪馬蘇賽(Revathi Masoosai)出生於穆斯林家庭,但她由信奉興都教的祖母帶大並履行興都教徒生活。她後來與興都教徒結婚,並一直履行興都教徒生活,直到她生下第一個 孩子。最近馬六甲宗教局扣押了她的孩子,理由是她非法信奉興都教,儘管她受到祖母影響並一直履行興都教徒生活。黎圭迪的孩子目前由一名穆斯林親戚照管,而 她本身則被送往“信仰更新中心”,以便撤回本身主張並再宣示本身為穆斯林。即使這樣,她與興都教徒丈夫的婚姻問題還是懸而未決。

這些案列都涉及大馬公民,並帶出公民信仰自由的基本權利問題,同時也帶出大馬宗教當局的實質權力、地位和權限問題,似乎是與民事法庭和聯邦憲法同等的。到底是誰真正在治理這個國家?

儘管非政府人權組織和非穆斯林宗教組織代表不斷提出訴求,大馬穆斯林群體顯然是龐大的。今天穆斯林占了總人口的60%,是最大的票倉。

今天,大馬政府當局逐步回教化的情況,讓非馬來人和非穆斯林少數群體頗感擔心。阿都拉政府嘗試呈現現代化、進步和中庸回教的面貌,但國內宗教當局的形象和 操作卻越來越硬性和傲慢,甚至到了展開道德監察行動,以及帶走大馬公民如黎圭迪孩子的地步。大馬的非穆斯林開始抗議,即使是被動式的,各大宗教及少數族群 組織舉辦團結祈禱會。與此同時,許多本地調查顯示種族及信仰關係一直保持低潮。8月份我們就要慶祝獨立50周年,我們不禁懷疑當國與世俗─民主支柱漸行漸 遠,我們的前景何去何從?(譯:張立德)


星洲廣場‧作者:星洲日報/另一面.法立諾.15/0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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